浙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对浙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元(贰万肆仟元)。
年06月21日,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浙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浙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永娟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明珠广场B号楼-3室
品牌:德邦
二、案由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第2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准。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对浙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元(贰万肆仟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浙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对“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问题立即整改。
承办单位:台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年06月2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